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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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同学一起过来的,房间我很喜欢,老板人很好,好吃的好多,很舒服的地方,前台很有感觉,后面住的地方很舒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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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有特色的一家店,门面是一家酒吧,客房在酒吧后面,是那种老房子,很有感觉,老板老板娘还有员工都很热情,玩的很开心,下次还会继续选择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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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算干净卫生,但是浴室没有洗发露沐浴露,然后空调却没用,吹的热风,但是一点制热效果都没有